【电缆网讯】近期,有用户表示,自己驾驶的马自达cx-4在行驶途中遭遇熄火,进厂维修的结果显示,这辆马自达cx-4正是2016年12月12日马自达召回大军中的一员。而在用户以新车价购入这辆召回车辆时,4s店竟从未告知该用户,且在维权时还发生了篡改购车合同的纠纷。
早在2016年12月12日,5618辆一汽马自达cx-4(2.5l)轿车就因行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突然熄火而被实施集体故障召回。
“我第二天前往4s店了解情况时,才从维修人员处得知,这辆车曾经被召回过,而且这一批次的车辆都有这个问题。”对此,该用户认为,车辆召回的时间是在自己购车之前,店方在出售前有义务告知车辆召回情况。如果自己知道这辆车并非新车,而是召回车辆,肯定不会选择该车型,希望店方做退车处理。
但4s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车辆系召回车辆)当时告知了消费者,而且还签字确认过。据上述工作人员出示的交车确认单显示,交车单下方有手写的告知内容,已尽到告知义务,交车单上确实有用户的签名。
对此,北京岳城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律师表示,交车单上表格之内的内容是供双方进行选择确认的。在表格之外的其他内容则视为双方对内容的增加或变更,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后才能生效,否则无法证明销售一方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
对于车辆召回的情况,国家市场鉴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跟踪安排检查车辆召回是否已完全解决车辆的缺陷问题。据了解,目前该用户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店方的赔偿方案,核心诉求就是要做退车处理。但4s店表示,只能免费更换和维修配件,退车的要求无法满足。
孙荣达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商家确实隐瞒了“销售车辆是召回车”的情况,将被视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做退车要求并要求3倍赔偿。
此外,在车质网上关于一汽马自达cx-4的投诉量高达216条。与之相应的是,马自达在中国市场的销量表现也持续低迷。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马自达在中国市场的销量为17385台,较去年同期减少29%。其中,一汽马自达销量为6158台,长安马自达销量为11227台。而这已是马自达在中国市场出现的连续13个月销量下滑。
统计后发现,马自达今年前5个月实现总销量86771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4%。尽管今年车市整体下滑,各品牌车的销量大多不如从前,但马自达的销量缩水的幅度明显高于市场销量的整体下滑速度,与同为日系品牌的日产、丰田、本田形成巨大反差。
今年6月份,马自达终结连续13个月销量下滑的趋势。有业内人士在分析认为,一汽马自达之前曝出的内部优惠方案,直接刺激了当月销量的上升。
马自达倚重自身产品在操控性能上的优势和时尚的外表,曾经积累了一定的口碑。资深汽车分析师林示认为,但如果车企在硬件质量管控上不能防微杜渐,在服务体系及服务理念上也是骄矜搪塞,那么迟早会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桎梏。
编辑:陈霞来源:电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