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务的实操处理都是会涉及到各种税率的内容,并且各位会计人员想要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实操处理以及税率的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总结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学习税务的知识内容。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5%-35%的超额累计税率。 对于个人生计费用,根据京财税[2008]1488号文件规定,自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核定征收,是北京市普遍采用的,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不同行业确定征收率。 如果您的收入额是30000元, 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征收率=30000*1%=300元。 对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没有减免项目的规定。
一、本核定征收率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及依法不需要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人,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个人出租房屋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5年7号)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2%。
三、纳税人经营收入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暂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多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五、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可比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六、按本公告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